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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些“金点子”成呵护民生“金钥匙”

发布时间:2022-11-26 10:11:27来源:
  看!这些“金点子”成呵护民生“金钥匙”

  ——聚焦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法眼观】

  怎么让“医学的孤儿”不再孤单,如何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难题?国有景区怎样回归其公益属性?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让医保基金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救命钱”……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以来,提出议案2282件、建议42675件,目前已基本办理完毕。

 

 

  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权利,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主要形式,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现实体现。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和意志;国家机关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原则。记者选取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几个案例,看代表建议如何转化为惠民生、暖人心的政策举措。

  1.为外卖员上好“保险”

  近日,一则轿车司机因开车门致外卖员死亡的新闻,再次引发人们对“开门杀”的声讨。外卖员事故率高的话题,近年来不断冲上热搜。外卖配送时间缩短,无疑让人们生活更加便捷,而外卖员的安全和权益如何保障呢?

  “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是一种数字化劳动关系,追求越来越短的配送时间是造成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的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告诉记者,在外卖平台系统的设置中,配送时间是最重要的指标,一旦发生超时,便意味着差评、收入降低,甚至被淘汰。

  “超速、闯红灯、逆行,是骑手们在系统算法的控制下做出的不得已的行为。”鲁曼曾经在外卖骑手聚集的网络论坛中看到过这样一句话:送外卖就是与死神赛跑,和交警较劲,和红灯做朋友。

  互联网背景下骑手劳动保障权益现状如何?鲁曼做过相关调查。这一查,发现问题还真不少:用工法律关系边界模糊不清、加班普遍、保险保护力度不够、维权难……鲁曼分析认为,互联网背景下外卖骑手陷入“泥潭”,一是由于用工关系认定过于僵硬,二来用人单位与外卖骑手法律意识淡薄,另外,政府监管力度也不够。“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但我们发现一些外卖平台为骑手购买的保险为意外险,而不是工伤保险。”鲁曼告诉记者。

  经过多次调研走访后,一份关于保障外卖骑手群体权益的代表建议,提交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这份建议中,除了灵活界定用工关系、培养骑手的安全与法律意识,鲁曼在完善保险制度、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方面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建议提交后,交由人社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办理。2021年12月,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2022年4月,相关部门又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约束,从源头上将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试点工作已于2022年7月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启动,部分外卖平台企业就业的骑手等群体人员获得职业伤害保障权益。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开了先河。

  据了解,此前,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因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工作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大多数劳动者难以与平台企业直接确认法定劳动关系,难以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调整范畴,无法参加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受到事故伤害后无法获得权益保障。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政策的出台,将劳动关系这一硬性条件与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进行解绑,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探索了全新的路径。

  在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上,鲁曼郑重写下两句话:建议研究并抓紧落实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试点工作。持续提升缴费服务水平,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

  2.让“退役”动力电池变废为宝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驶入“快车道”。据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已连续7年居世界第一。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49万辆。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心脏”。据了解,目前新能源汽车电池绝大部分为锂电池,使用寿命大约是5年至8年。自2021年开始,废旧动力电池规模量急剧增加。不少业内人士预测,3年后我国需要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将超过90万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已进入关键期!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攀升,若不能妥善回收利用,将带来较大的安全环保问题,同时也会造成钴、锂等战略资源的浪费。”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西贝拉压缩机公司商用开发部部长周慧认为,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通过电池回收循环再利用缓解资源短缺难题,对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废旧电池回收行业急需建立配套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行为和管理措施。”周慧指出。

  通过大数据调研并走访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收集信息,周慧发现,当前已出台的政策标准缺乏强制性管理措施,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主体并没有刚性约束力。“中间贸易商和非正规回收企业利用不合理价格进行回收,废旧动力电池流入非法渠道等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和管理手段,废旧动力蓄电池回不到规范建设的回收网点以及综合利用企业。”周慧告诉记者。

  “另外,国家仅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性公告条件,没有明确的准入条件和差别化政策,市场上存在一批缺少安全环保处理设施、建设成本低的综合利用企业。电池流入这类企业后,不仅扰乱市场,还会给社会带来安全和环保风险。”周慧说。

  2021年的全国两会上,周慧提交了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强制回收及规范综合利用的建议。该建议提交后,交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分别从加强管理制度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溯源监管、扎实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加强财税政策支持五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和说明,并提出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政策支持。

  据了解,目前《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在研究制定中。该办法将着力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柔性拆解、高效再生利用等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持续实施行业规范管理,提高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水平。“建议尽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循环标准制定和技术创新,确保环境安全,确保充分回收钴、锂等稀有资源进入再利用环节。”问及新期待,周慧如此说道。

  3.守护“笔尖上的安全”

  学生每天都要跟文具打交道,一支笔、一块橡皮再熟悉不过。然而,文具虽小,风险却不小。有的学生家长表达了担忧:一些文具由于颜色鲜艳、香味浓郁,孩子经常啃咬,这些文具并不总是“干净”,质量也不一定符合标准,很可能危害孩子健康。规范文具用品市场,守护学生“笔尖上的安全”,意义重大。

  针对学生文具用品潜在的质量安全问题,2020年,时任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志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学生文具用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李志强在建议中表示,应以立法保障文具用品质量安全,完善产品质量法相关配套体系和制度,健全文具用品标准体系,对重点文具用品、重点生产经营领域进行彻底排查整治,降低安全隐患。同时,应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从源头上保障文具用品质量安全,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的重视。

  民生无小事。针对李志强提出的建议,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建议内容所涉问题解决和工作改进,与李志强沟通了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深入了解其提出建议的背景和要求。在此基础上,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答复。

  答复称,市场监管总局将学生文具产品纳入了《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部署全系统对学生文具产品质量实施重点监管。通过建设文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加强文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学生用品列为重点产品,强化有关质量、计量、认证、标准化等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学生文具用品国家监督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书写性能、芯尖受力、不挥发物含量、游离甲醛等问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所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对于李志强关于健全文具用品标准体系,以标准推动文具用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市场监管总局答复称,我国在文具领域拥有《文具用品安全标志》等8项国家标准。2020年7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此次修订,在原2007年标准的基础上,扩充了圆规、书套、墨水、美工刀、手动削笔机等产品品类,针对液体胶黏剂、书包、笔袋、彩泥、橡皮擦和塑料部件等产品增加了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作为文具用品的消费者和使用者,家长与学生应该如何注意?李志强认为,应加强学生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的重视。这一建议得到了教育部的重视。教育部通过将包括文具用品的质量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教学内容、开展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家长履行安全监护职责等方式,全方位守护学生“笔尖上的安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刘华东 王金虎)

  案例链接

  推进短缺药品供应保障

  2018年以来,国家卫健委相继收到涉及建立重大疾病一体化解决方案及药物保障、加强完善急抢救及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加强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等10余件与药品供应保障相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提出包括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落实直接挂网和自主备案采购政策、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加强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等8个方面的重要举措。

  在相关建议的推动下,国家卫健委于2021年初步建立部门间监测信息共享共用合作机制,提高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对处置能力。

  2019年,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短缺药品监测和应对体系;2020年,首次公布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推动实现药品供给链稳定畅通,完善包括短缺药品在内的医药产品储备制度,并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

  高龄农村居民加发养老金

  很多农村老人在2009年国家推行新农保时已年满60周岁,由于无个人账户积累,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低。2020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林水栖提出建议,认为应提高养老金标准并向高龄人员适当倾斜、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

  对此,有关部门梳理分析了全国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及高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构成,陆续指导地方出台政策适当向高龄人员倾斜。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意见,地方应当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于高龄老人,各地均出台了具体措施对高龄老人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

  2020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元,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并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2009年至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城乡居保补助资金约1.2万亿元。

  抚育婴幼儿实现税收减负

  “孩子在0岁至3岁之间,正处于早期教育的黄金期,家长在这一时期对孩子的教育投入并不少,建议将婴幼儿抚育阶段列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卓长立提出将婴幼儿抚育阶段列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建议。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该政策出台后,0岁至3岁子女的照护支出被纳入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范围,且扣除标准与子女教育保持一致。

  自今年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并享受该项扣除。代表所提建议通过国家政策的实施得到落实,广大0岁至3岁婴幼儿的父母普遍获益。

  (本报记者刘华东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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