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全部对外公开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2019年至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督察整改期间,5省区和兵团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制订方案,建立机制,强化措施,全力落实,督察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一大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河北省积极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雄安新区容城县、安新县、雄县三县城区已累计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79公里,新建片区雨污分流建设随片区开发建设进度同步推进实施。江苏省启动新一轮太湖治理,完成沿江生态修复工程,太湖蓝藻水华平均面积、最大面积分别下降10.3%、46.8%,沿江生态岸线占比提高到64.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保护治理项目64项,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水质保持稳定,察汗淖尔流域生态环境稳定向好。
西藏自治区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3大类10项工程,2022年共治理水土流失942.88平方公里,完成营造林117.9万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2022年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43.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切实保障重点河湖流域生态用水补水,2022年奎屯河新渠首下泄生态水量15425万立方米。
根据有关要求,第二轮前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已分批次向社会公开。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6月底,已完成1398项,完成率为65%,其余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有序推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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